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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用地是指商品住宅、商业用房办公楼、写字楼和其他经营性用途并形成不动产的项目建设用地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合理安排的房地产用地总量、布局和结构,与城市规划相衔接。不合理的,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重点加以解决。房地产用地实行供地计划单列。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,都应当纳入统一的供地计划管理。




土地基本性质分类有:国有用地包括出让和划拨;集体用地。

土地使用用途分类:住宅用地;工业用地;商业用地。

土地特殊用地:用地、教育用地、公共事业用地等。

土地开发

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工作,主要有两种情形:一是新区土地开发,即把农业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为适合工商业、居民住宅、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;

二是旧城区改造或二次开发,即对已经是城市土地,但因土地用途的改变、城市规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,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物,并对土地进行重新改造,投入新的劳动。






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。一种是国有土地,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。

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-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,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、出让、出租、入股等,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-转让、出资、和继承。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-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。


1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,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。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准gb50137-2011,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、9中类、14小类,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——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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